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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或迎最严监管:广告不得打“推广”字样

来源:小爽猪 作者:小爽猪 时间:2020-7-6 阅读:

新法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和保健食品禁止代言。教育、培训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等,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用户或受益者进行代言。同时,新法还明确了广告代言的前置条件,即广告代言者应当依据事实代言、依法代言和使用过后才能代言。

因此,在新广告法中,特别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追责条款,同时,如果产生民事责任的,还要承担连带赔偿。此外,对有过代言广告违法行为的代言者,还将禁止代言广告三年。

对于目前已经流入市场的明星代言商品,是否会受到追责,也备受关注,对此,张国华澄清,目前在商品包装物上出现明星的画面、图像,如果在9月1日前已经流入市场,大量收回也不现实,所以会设置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内不会追责。

朋友圈里转发广告或罚百万

目前,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而对这类广告如何查处备受瞩目。此前网上有传言称:如果你在朋友圈里转了一条广告,可能被罚一百万。

对此,张国华今天给予了正面回应。他透露:“这个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目前已经与腾讯达成共识,微信公众号将向我们开放,通过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将受到严格监管。在朋友圈里,如果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很清晰的话,只要举报给工商部门,就会予以查处。”

至于罚款额是否会达百万之巨,张国华说:“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看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发布者是否是始作俑者。如果只是好心帮忙,不是主要责任者,处罚不会像发布者那么严重,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他同时透露,关于互联网广告的发布管理办法,目前仍在进一步完善中。

针对当前的互联网广告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中央网信办综合局副局长尤雪云也专门举例提出,凡是涉及互联网广告的内容,都须打上“广告”二字,而不是目前的“推广”。尤雪云透露,除了广告法之外,中央网信办可能近期还会专门制定一个部门规章,对查处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是否史上最严需执法效果验证

甘霖指出,新广告法修改之处很多,但有三项内容不会改变,即:保障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基本原则不会改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法宗旨不会改变;提升广告创意水平,推动广告市场发展的立法目标不会改变。

甘霖强调,严格管理广告活动,目的决不是要把广告市场管死,而是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广告市场监管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业发展环境,真正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广告业创新发展。

甘霖同时坦陈,落实新广告法,需要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对敢于顶风而上、挑战新法权威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形成长期持续的法律震慑,切实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现象,以监管新常态打造广告市场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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