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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电梯广告归业主所有,对广告公司有什么影响?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广告买卖网 时间:2018-3-12 阅读:

电梯广告已经成为近几年广告市场中正向增长的广告类型之一。而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要将电梯间交给广告平台上发布广告,就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对广告有监管权和否定权。

近年来电梯广告增长十分明显。CTR的数据指出,电梯电视、电梯海报的广告收入继续匀速增长,是整个广告市场中实现正向增长的少数几类广告之一。数据显示,中国电梯电视广告在2017贡献了1.3%的增长,这是一个很漂亮的数字。此外,电梯海报广告的增长也令人惊喜:增长率达18.8%,增长贡献量达0.5%,在整个广告大趋势下,可以用暴涨形容。

然而,高速增的背后,电梯广告市场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2月27日下午陕西省质监局公告,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电梯轿厢门内侧、层门外侧不得设置广告。这一政策公布背后让争议广告监管盲区、电梯广告所有权行业问题再度被关注起来。

争议电梯广告事件频发

近年来,小区高层住宅楼电梯里广告投放不断增多,一些小区的电梯等公共设施现在已成广告商争夺的领地。但电梯中一些丰胸、美容整形等衣着暴露、语义暧昧的广告,引起不少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家长的不满。

前几天,广西南宁高新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认为电梯内的广告太裸露,对孩子影响不好,就把广告给撕了,被物业制止后双方起了纠纷。

去年3月,武汉市洪山区一小区的电梯里出现一则性药品的广告,内容露骨,让人看了很不舒服。居民王女士称,有次她带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坐电梯,儿子正好看到那则广告,还特意指着上面的“性福”两字说“老师教的是‘幸福’,这有错别字”,她十分尴尬,赶紧转移话题。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显然,电梯不雅广告已经违反了此条规定,理应受到管制,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应及时、严格地查处。

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法律依据

《4A广告周刊》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以往,广告运营方对给物业公司按年度费用入驻。过去广告方一家独大到时候,价格广告方说了算。现在广告形式多了,电梯广告的玩家也多了,物业会根据位置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

根据媒体报道,电梯广告的价格根据城市、小区位置、住户整体素质等因素影响,广告的收入也参差不齐。比如绍兴的某个高档小区有20部电梯,一年的电梯广告收益有4万多元,折算到每部电梯可获得约1800元广告费。中低端的社区收入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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