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页页头图

新闻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社区电梯广告归业主所有,对广告公司有什么影响?

来源:广告买卖网 作者:广告买卖网 时间:2018-3-12 阅读:

国内针对物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物权法》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权法》指明了社区内公共设施的归属问题,对于小区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只有业主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小区。从这个意义上,物业公司要将电梯间交给广告平台上发布广告,就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没有权利擅自将商家的广告设置在电梯间内。

关于物业公司利用公共设施的经营所得,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也做了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陕西省的规定只是从指针的角度再一次强调了电梯广告的归属权和使用权问题。

明晰所有权后的影响

某从业者指出,明晰所有权的归属后对电梯广告运营公司是好事,以前入驻社区会遭到业主的反对,但是现在费用公开化,省去了教育市场的时间,说不定业主还希望广告公司入驻。如果您需要投放电梯广告,可以拨打电话:400-832-5111.

也有意见指出,从前电梯广告的运营公司都是跟物业打交道,直接缴纳费用即可,物业对广告干涉不多。然而今后要跟业主委员后交涉,可能沟通成本会有所增加。

此外,由于业主对广告有监管权和否定权,很多行业的广告比如美容丰胸、金融理财、医药等等都会有下架的风险,可能会使平台方失去一部分客户。

12

上篇:

下篇:

: 0931-610 2222 0931-611 2222

新聚焦 新闻中心 新聚焦团队 业务领域 优质客户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 微信
  • QQ
  • 微博

Copyrights©2017-2024 新聚焦传媒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陇ICP备15003109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518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518号

温馨提醒
尊敬的用户,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建议您使用高版本浏览器来对网站进行查看。
一键下载放心安装
×